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谁的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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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客在超市摔倒的顾客责任如果是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义务的情况下,是超市需要承担责任的,如果是摔倒由第三人造成顾客摔倒的情况下,是顾客需要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的。

一、超市顾客在超市摔倒的摔倒责任是谁的呢

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超市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,超市承担侵权责任。顾客因为第三人的超市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摔倒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顾客,由其承担相应的超市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摔倒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顾客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超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、摔倒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二、超市摔倒受伤怎么赔偿

超市摔倒受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、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,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、生活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超市摔倒受伤算工伤吗

超市摔倒受伤一般不算工伤的。

律师在线提醒您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
(四)患职业病的;
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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